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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水土流失防范措施及提议的探讨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已成为我国头号环境问题。城市水土流失所造成的危害尤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生命财产巨大损失、影响人民生活并危害其身心健康、阻碍和制约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搞好城市水土保持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水土,流失,成因,保持,措施
  1城市水土流失的成因
  在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加之监督执法不完善,很多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观念淡薄,对产生的水土流失听之任之,城市的水土流失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1.1城市建设损毁已有的水土保持设施
  城市多建在水土资源丰富、水土保持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在城区不断扩张的同时,伴随着的是城市周围生态屏障的减小和原有水土保持设施的消失(或功能丧失)。
  1.2弃土弃渣,加剧土壤侵蚀
  在工程建设中,高填深挖、大量弃土弃渣,导致“两坡一面”(即开挖的凌空斜坡、堆积物外缘斜坡和堆积物顶部平面)。松散的土体和裸露的创面在无防护或防护不良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强烈的水土流失。
  1.3生活垃圾和固体工业废弃物引起水土流失
  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填沟和填坑的原始方式消纳,处理方式单一,资源化水平较低。汛期垃圾随径流直接进入河湖中污染了水体。固体废弃物量大,任意堆放在山坡、沟道旁,如不采取积极的水土保持措施,将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并在很大程度上阻塞了河道,污染了水土资源。
  1.4城市环境建设用地规划不合理
  与城市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相比,城市绿地的面积很少,而这些用地大部分已被硬化,降水极易形成地表径流。城市大量使用地下水还将引起地面沉降,加剧地质与洪涝灾害。
  1.5城市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水土保持法制、监督不完善
  在城市建设中,只注重城市的经济开发建设,对收益快的项目比较重视,而忽视了城市水土保持的重要性。一些开发建设者往往只看重眼前利益,而没有意识到由此引发的不良生态环境问题,导致水土流失的加剧。城市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还很不完善,许多城市还没有建成自己的完整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体系。
  2城市水土保持的特点
  弄清城市水土保持的主要特点,对搞好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市水土保持与一般水土保持相比,虽有一定的共性,但却要复杂得多,而且具有很明显的特殊性:一是引起和加剧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是人为不合理的活动,人口密度大、经济建设活动多的地方,对水土资源的影响也愈大,造成水土流失的可能性就越大;二是损失巨大,由于城市是人口集中、经济发达的地区,一旦形成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远比山丘区自然流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大,有时是灾难性的。
  2.1监督执法的地位和作用突出
  城市水土保持的投入主体是多元的,政府虽然也保持一定的投入,但毕竟还很少,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基本原则,城市水土保持主要由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和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城市的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高度集中,且又分布在各行各业,情况十分复杂,加之目前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自觉性还普遍不高,所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就显得格外突出。也就是说,抓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是搞好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关键。
  2.2防治标准和治理费用较高
  城市水土保持已成为城市自身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农村水土保持相比,其内涵和外延都有了很大扩展,治理任务更加艰巨。在规划和安排水土保持措施时,不仅要充分考虑防治水土流失的根本要求,而且还要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和生态建设发展规划,使其符合城市的绿化和美化要求。这就促使城市水土流失防治模式更趋多样化,对防治措施的复合性功能要求更强,对防治标准也要求更高,其投资规模和力度都较一般水土保持显著加大。
  2.3防治体系开放性、系统性、综合性特点
  城市水土保持的投人主体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千差万别,水土流失防治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各不相同,各个生产和开发建设单位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除满足自身的防治目标和要求外,还必须同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相适应,不能闭门自治,即城市水土保持必须坚持开放性、系统性、综合性的高度协调和统一,这是城市水土保持的显著特点。
  3城市水土流失的危害
  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由于缺乏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绿色植物,是一个不健全的生态系统,对抗外力的缓冲性能较差,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相对较脆弱,在人类频繁活动的作用下,经过扰动的土壤常常暴露在外,结构松散,因而在其它自然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发生土壤侵蚀速度更快,侵蚀量更大。城市又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人口集中,经济贸易发达,发挥着城市的聚集效应,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形成复杂的网络,其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引起连锁反应。而且城市的单位面积GDP远高于农村及其它边远地区,一旦发生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影响城市生态景观,危害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防洪安全,而且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危害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致使生活垃圾随径流位移,极大地损坏了城市形象,加重了环境污染;生态系统功能降低、城市生态环境恶劣,造成了资源衰退,不仅影响城市市容、景观、环境,也影响到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及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严重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制约着城市现代化的快速发展。
  4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与建议
  目前我国城市水土保持尚处在试点和探索阶段,开展的范围局限于示范城市,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逐步一体化,城市规划将覆盖每一寸市域内的土地,在客观上对城市水土保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城市水土保持无论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都将面临新的挑战。
  4.1提高对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
  由于大多数市民对城市水土流失的严重性、危害性及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缺乏统一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水土保持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区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使城市水土流失的预防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加大对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其作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主体工程的认识,树立起全民的城市水保意识。
  4.2城市水土保持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作支撑
  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防治是核心,合理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作为支撑。根据目前城市水土流失的特点,主要有
  以下防治措施:
  1)废弃物、固体垃圾的处理措施。首先,在生产建设及市民生活中力求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在生产、建设时要合理规划,对市民进行环保宣传,可以使固体废物、垃圾的排放量减少。其次是对废弃物的转化,以达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目的。第三,将城市废弃物的处理与近郊水土保持工作结合起来。城市人口密集,可以用于堆放废弃物的场地很少,若能利用近郊地形地貌中的适宜位置作为堆放场地,往往能一举两得。
  2)工程措施。控制城市水土流失除采用生态方式外,也应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特别是对一般生态防护措施难以奏效的区域,如水土流失强度大的建筑工地,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拦渣、护坡、土地整治、防洪排水、防风等工程措施来控制水土流失。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所需的建设经费,应列入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算,水土保持设施也应该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3)植被恢复措施。加大植树种草工作,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对城市内的弃耕地和非农建设闲置土地进行清查,选择良好的树种和适宜的花草对其实行生态环境重建工作。对于工程建设备用地,如果短期内无法上马,也应采取临时性绿化措施。因开山取石、挖山取土所造成的裸露及支离破碎的山体,应加快植被的恢复和山体的修复工作。总之,应该尽可能地利用可开发的空间,尽可能地调动各个层面上的积极性,连接分散绿地,开通绿色通道,融进绿色大地,全方位地营造开放型并留有继续发展余地的网络状绿地系统,从而达到减少城市浮尘、扬沙等灾害性天气并改善区域小气候的目的。
  4)临时防护措施。水土流失是过程性的,是伴随着建设活动的破坏、扰动而进行的,如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临时防护措施的布设,可以在过程中减少水土流失并降低其造成的危害,从而可避免先破坏或者破坏完了再去治理的不利局面。
  由于城市水土保持的特殊性,在进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布设时应首先考虑临时防护措施,其实是植被绿化、恢复措施,最后考虑工程措施。
  4.3建立健全法律体制,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健全的法制体系是城市水土保持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根据现行的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特点都相应的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依法监督、严格执法是城市水土保持的重要保障。城市水土流失具有涉及面广、协调治理难度大等特点。公路建设、市政工程、场地平整等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其法人多数是政府各部门所属单位,故必须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开发建设项目,要坚决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和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禁止投产使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赔偿,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治理费或者负责治理和恢复,并将水土保持的达标纳入建设单位的诚信考核。
  5结语
  建设园林式、花园式的现代化城市,是世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必须用全新的理念、思路、价值取向来全方位地规划设计城市生态环境和整体形象,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提高各行业的水土保持职责,提高水土保持执法机构的地位,为做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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