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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类论文: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

        [摘要] 廉政文化建设是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为努力造就良好的和谐社会和思想有重要的效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有助于加强领导的管理能力,并更有效地为国家人民作贡献,更致力于共建和谐社会。所以本文作者就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党执政能力方向问题作出探讨。

关键词:廉政建设;党风文化;执政能力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核心问题。廉政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思想基础。廉政文化建设有赖于全社会的参与,国有企业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在国有企业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有助于提升领导班子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风气,有助于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和谐,可以有效提升党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一、改革监督体制,探索新的监督领导体制

        党政监督机构的恢复对于加强廉政建设,保护和推进改革开放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党政监督机关分设形成的党政监督分离的体制也存在着不足,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复调查、重复核查、重复检查和重复设置办事机构的问题,以及办案中时常发生相互推诿,甚至无人负责的情况。为解决这些问题,根据十四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强化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是我国党政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这样既有利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又能分工负责,克服党政监督机关分离格局存在的不足,形成监督的合力。

        为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专职监察的作用在坚持现有的监督领导体制的前提下,强化了纪检监督的权威性。这种体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和政府监督难的问题,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制度做出重大改革:一是建立巡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二是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或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的权利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报告制度,从而使长期以来“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 的问题有了新的改善。

二、强化监督立法,提高监督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

       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和保障。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使得监督机构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或惩处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制手段,这就大大影响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1997年,党和国家制定颁布了七项法律、法规。《关于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准则》、《行政监督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同以往的一些法律、法规一起,构成了一个相对完备的监督法律体系,把监督工作纳入到了法制轨道。

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约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权力进入市场,从而发生“权钱交易”:

        1.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工程发包承包制度。2.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会计委派制度。要认真执行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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